西安音乐学院
一、陕西省: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文化课分数线拟按陕西省二本分数线的65%划定,即艺术文分,艺术理分。
二、外省:外省二本分数线高于陕西省二本分数线的,拟按陕西省文化课分数线执行;外省二本分数线低于陕西省二本分数线的,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文化课分数线拟按所属省份文化课二本分数线的65%划定。
武汉音乐学院
1、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招考方向)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含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分;
3、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分;
4、音乐表演专业(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招考方向)分;
5、舞蹈表演专业分;
6、舞蹈编导专业分。
星海音乐学院
年广东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年非广东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天津音乐学院
年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原则及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音乐学(音乐学)专业:专业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
音乐学(艺术管理、音乐批评)专业:专业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专业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指挥):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音乐录音):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美声)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民族声乐)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笛子、笙、唢呐、二胡、板胡、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琵琶、三弦、扬琴、古筝、古琴、阮、柳琴、民族打击乐、管子)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小提琴、中提琴、管弦大提琴、管弦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管弦萨克斯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钢琴)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现代键盘、现代萨克斯管、爵士小号、爵士长号、爵士鼓、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电子手风琴)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学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上海音乐学院
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录取分数线如下:
1、音乐学专业(仅音乐学招考方向):
上海文科分、上海理科分
外省文科分、外省理科分
2、其它各专业及招考方向:
上海文科分、上海理科分
新疆文科分、新疆理科分
外省(除新疆)文科分、外省(除新疆)理科分
广西艺术学院
年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西考生)
序号
招生专业(方向)
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文
艺术理
1
美术学理论类
2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中国画、产品设计(中国民艺设计应用)、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雕塑、公共艺术、绘画(壁画、装饰绘画)、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中国画(山水画)、绘画(风景绘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
3
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
4
绘画(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
5
书法学
6
戏剧影视文学
7
广播电视编导
8
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9
播音与主持艺术
1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11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
12
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
13
音乐学(音乐教育)
14
音乐表演(演奏)
15
音乐表演(演唱)
16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
17
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为主)]
18
音乐学(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
19
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
20
艺术教育
21
音乐学
22
录音艺术
2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24
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现代舞)
25
舞蹈学
26
表演[歌舞表演(舞蹈为主)]
27
舞蹈编导
28
舞蹈表演(国标舞)
29
艺术史论
中国戏曲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考方向
层次
文化分控制线(含文、理)
录取最低文化分(含文、理)
音乐学
音乐学
本科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曲作曲
本科
音乐制作
本科
音乐表演
民族器乐
本科
表演
京剧表演
本科
京剧器乐
本科
昆曲器乐
本科
昆曲表演
本科
戏曲形体教育
本科
戏曲舞蹈
本科
多剧种表演
本科
多剧种器乐
本科
影视表演
本科
130
戏剧影视导演
戏曲导演
本科
戏曲影视导演
本科
戏剧影视文学
戏曲文学
本科
国际文化交流
本科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戏曲舞台设计
本科
舞台灯光设计
本科
化装造型设计
本科
服装与服饰设计
戏曲服装设计
本科
130
动画
动画
本科
绘画
绘画
本科
视觉传达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数字媒体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北京舞蹈学院
招生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专业
方向
最低录取控制线
说明
舞蹈表演
中国古典舞
×40%=(文)×40%=(理)
中国民族民间舞
芭蕾舞
现代舞
音乐剧
国际标准舞
舞蹈教育
舞蹈编导
舞蹈编导
×50%=(文)×50%=(理)
舞蹈学
舞蹈研究
×80%=(文)×80%=(理)
英语≥80分,英语+语文≥分
艺术管理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舞台美术设计
(文)(理)
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
舞台灯光设计
舞台设计绘景
特别说明:针对江苏、上海、新疆、云南高考科目及分值,按以下折算公式确定各专业分数线:
我院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总分(分)×江苏(分)/上海(分)/新疆(分)/云南(分)
中央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年在江苏省录取分数统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分数线文化/专业
录取最高/最低(分)
广告学
20
普通类本二文科,BC
-
公共事业管理
28
-
文化产业管理
25
-
文化产业管理
20
普通类本二理科,BC
-
绘画
40
/
-(综合分)
中国画
8
-(综合分)
公共艺术
20
-(综合分)
环境设计
40
-(综合分)
视觉传达设计
40
-(综合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
40
-(综合分)
产品设计
50
-(综合分)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综合分)
摄影
15
-(综合分)
动画
33
-(综合分)
数字媒体艺术
33
-(综合分)
美术学
18
/合格
-(文化分)
艺术设计学
20
-(文化分)
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
28
-(文化分)
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
17
-(文化分)
艺术史论
14
-(文化分)
雕塑
8
/合格
-(综合分)
书法学
7
/合格
-(文化分)
工艺美术
40
/合格
-(综合分)
艺术与科技
35
/合格
-(综合分)
表演
11
/合格
.8-.2(专业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11
/合格
.6-.2(专业分)
戏剧影视导演
4
/合格
.66-.66(专业分)
戏剧影视文学
11
/合格
-(文化分)
舞蹈编导
6
/合格
84.88-69.16(专业分)
舞蹈表演
27
/合格
86.76-71.28(专业分)
舞蹈学(师范)
9
/合格
87.6-74.3(专业分)
舞蹈学
10
/合格
92.60-78.98(专业分)
广播电视编导
35
/合格
-(文化分)
影视摄影与制作
12
-(文化分)
录音艺术
10
/合格
92.47-69.85(专业分)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分数线文化/专业
录取最高/最低(分)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17
/合格
86.03-69.06(专业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创作)
3
/合格
.67-.42(专业分)
音乐学(音乐传播)
17
/合格
-.75(综合分)
音乐学(乐器修造)
15
/合格
.33-.67(综合分)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16
/合格
电吉它
3
89-80.66(专业分)
电贝司
2
73.33-66.33(专业分)
双排键
1
85.66(专业分)
爵士鼓
2
84-79.66(专业分)
钢琴
2
85-79(专业分)
古典吉它
2
87-76.33(专业分)
管乐
4
80-75.33(专业分)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9
/合格
76-60.25(专业分)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20
/合格
二胡
6
89.6-72.4(专业分)
古筝
5
88.8-81.2(专业分)
扬琴
2
84.2-81.2(专业分)
唢呐
2
80.2-77.8(专业分)
竹笛
3
89.8-74.2(专业分)
琵琶
2
86.8-80.4(专业分)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
22
长笛
3
/合格
70.4-63(专业分)
单簧管
1
88.8(专业分)
萨克斯
2
86.6-85(专业分)
大管
1
80(专业分)
小号
1
87.2(专业分)
中音号
1
74.2(专业分)
打击乐
1
83.6(专业分)
小提琴
6
88.6-55.6(专业分)
中提琴
1
83.6(专业分)
大提琴
4
87-73.6(专业分)
低音提琴
1
87.2(专业分)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
5
/合格
84.5-69.5(专业分)
音乐表演(音乐剧)
6
/合格
79.16-59.92(专业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
/合格
76.01-70.26(专业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1
/合格
65.75-54.59(专业分)
音乐学(师范)
15
/
-(专业分)
北京电影学院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8名。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31名。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6名。
4.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75名。
5.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7名。
6.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2.62。
7.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制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3.。
8.录音艺术专业(游戏声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0.48。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美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5名。
1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特技设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3名。
1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造型)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2名。
1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虚拟空间)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9名。
1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0名。
1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告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8名。
15.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投放所在省计划数,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16.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7.。
17.电影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5.55。
18.摄影专业(图片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6.83。
19.摄影专业(商业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2.99。
20.摄影专业(媒体影像制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6.91。
21.动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名。
2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1名。
23.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电影技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8名。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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